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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惠州市政协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2016-09-19 15:57:00

第一部分   惠州市政协概况
(一)部门职责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政协惠州市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等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二)负责政协惠州市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的决议、决定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三)宣传贯彻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研究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政策,团结和联系各方面人士,互相沟通、协调,为促进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服务。
(四)负责协调、保障专门委员会实施专题调研计划和开展机关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整理、报送政协组织和委员履行职能形成的调研、视察报告、大会发言、建议案;收集反映社情民意。
(五)负责与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等有关部门和省政协办公厅、本市县(市、区)政协的工作联系;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市工商联及政协其他参加单位。
(六)负责处理市政协的公文和日常事务,落实市政协领导参加重要活动的各项保障措施,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七)负责市政协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八)负责权限范围内的人事工作。
(九)承办省政协办公厅、市政协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办公室下设秘书科、综合科和行政科三个职能科。
 
提案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按照市政协年度工作要点,制定每年一次全体会议年度提案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通过印发《参政议政导引》,组织视察调研、情况通报、座谈交流、走访咨询和现场咨询等形式,为委员知情明政创造条件,为界别委员撰写提案提供参考。
   (三)组织、征集提案,并对提案进行审查立案,协商确定承办单位。
   (四)对未立案的意见建议进行综合分析,采取多种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及职能部门反映。
   (五)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组织重点提案的遴选和督办工作;制定各专委会分工督办提案的方案和工作安排,推动承办单位认真办理、落实提案;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提案人与承办单位进行办理协商,或者组织委员实地考察交流;对需重新办理的提案,及时商请、督促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六)密切与市委办、市政府办及各承办单位的联系与协作;加强与对口单位的联系和协商工作,应邀参加有关会议以及有关评议等活动。
   (七)密切与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联系与协作。适时组织召开提案工作联席会议,形成提案工作合力。
   (八)组织开展提案工作学习培训、理论研讨活动、考察交流活动,加强与省、兄弟市、县(区)政协提案委员会的联系与协作,借鉴交流提案工作经验。
   (九)组织实施市政协主席会议、常委会议布置的专题调研、专题视察等各项工作任务。
   (十)组织本专委会的委员,学习宣传党和国家、省、市的有关方针政策,充分发挥专委会的平台和纽带作用,做好化解矛盾、沟通思想的工作。
   (十一)向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报告提案工作。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经济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按照市政协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本委员会委员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有关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并就落实情况进行民主监督。
   (三)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本委员会委员围绕市委、市政府制定实施的有关规章政策及社会民生等重要问题,开展视察活动,积极参政议政,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对本专委会负责督办的提案进行督促和检查。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提案人与承办单位进行办理协商,或者组织委员实地考察交流;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办理提案。
   (五)密切与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联系与协作。适时组织召开县(区)经济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工作联席会议。
   (六)组织本专委会委员积极参与政协理论研讨活动、考察交流活动,加强与省、兄弟市、县(区)政协经济人口资委员会的联系与协作,借鉴交流工作经验。
   (七)组织本专委会的委员及相关界别的委员,学习宣传党和国家、省、市的有关方针政策,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充分发挥专委会的平台和纽带作用,做好化解矛盾、沟通思想的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科教文卫体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根据政协章程的要求,以及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围绕团结、民主两大主题, 团结和联系本委员会及相关界别的委员,学习、宣传党和国家与本省、本市的有关方针政策,积极反映社情民意。
  (二)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本委员会委员就本市大政方针、发展战略,以及有关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方面的重要问题调查研究,提出协商意见、建议和提案,并就落实情况进行民主监督。
   (三)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本委员会委员围绕市委、市政府制定实施的有关规章政策及社会民生等重要问题,开展视察活动,积极参政议政,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与市委、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县区政协有关机构,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合作,开展各项工作。
   (五)组织本委员会委员开展参观考察和联谊活动,积极为委员知情出力、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六)完成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习和文史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按照政协章程规定,负责组织专门委员会的委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
   (二)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收集、研究、整理和反映委员的意见、建议。
   (四)负责专门委员会视察、考察、调研等工作;负责专门委员会视察、考察、调研等书面报告的撰写、呈送、跟踪和意见反馈工作。
   (五)负责与市委、市政府有关对口单位进行工作联系和合作。
   (六)负责专门委员会与县(区)政协相应的专门委员会的联系并指导工作。
   (七)负责组织征集出版《惠州文史》等工作。组织开展特邀文史委员学习培训研讨等工作,借鉴交流文史工作经验。
   (八)负责组织专门委员会委员开展参观考察和联谊活动,积极为委员知情出力,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九)负责专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和有组织有计划组织委员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等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按照市政协年度工作要点,制定每年一次全体会议年度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专门委员会委员通过视察调研、情况通报、座谈交流、走访咨询和现场咨询等形式,为委员知情问政创造条件,为界别委员撰写提案和社情民意提供参考。
   (三)密切与市委办、市政府办及各相关单位的联系与协作;加强与对口单位的联系和协商工作,应邀参加有关会议以及有关评议等活动。
   (四)密切与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联系与协作。适时组织召开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形成工作合力。
   (五)组织开展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工作学习培训、理论研讨活动、考察交流活动,加强与省、兄弟市、县(区)政协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员会的联系与协作,借鉴交流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工作经验。
   (六)组织实施市政协主席会议、常委会议布置的专题调研、专题视察等各项工作任务。
   (七)组织本专委会的委员,学习宣传党和国家、省、市的有关方针政策,充分发挥专委会的平台和纽带作用,做好化解矛盾、沟通思想的工作。
   (八)向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报告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工作。
   (九)负责组织市政协法律咨询委员会和义务法律服务活动。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组织本委政协委员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帮助委员了解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投资环境建设等情况,为委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责创造条件。
   (二)广泛联系本委委员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有关人士,听取和反映他们对我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对外经济政策及投资环境建设的意见建议。
   (三)组织本委委员和有关人士就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三个文明建设开展考察、视察、专题调研、专题议政等活动,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引导港澳委员就惠州建设发展、惠港澳经贸合作、文化交流等方面建言献策,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港澳委员优势及其在香港影响力,支持港澳特区政府依法施政,促进港澳地区繁荣稳定;发挥港澳基金会作用,推动惠州公益慈善事业发展。
   (五)开展对港澳人士、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华人中具代表性人物的交流联谊活动,密切关系,听取意见,为他们排忧解难,广交朋友,增进友谊。
   (六)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经验,向市政协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报告工作;承办常务委员会议和主席会议布置的任务。
   (七)加强与对口单位的联系,负责掌握本委成员和所联系委员参加本委组织的视察、调研等活动和撰写提案、信息的情况。
   (八)负责指导及协调惠州公共外交协会的工作,组织开展各项公共外交活动。
   (九)负责指导及协调惠州市政协历届港澳委员联谊会的工作,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十)负责指导及协调惠州市港澳基金会的工作,协助组织开展慈善活动。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以上6个专委会内设相应办公室(正科级),负责承办本专委会日常具体事务。
(二)机构设置
政协惠州市委员会机关下设市政协办公室、提案委员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科教文卫体委员会、学习和文史委员会、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员会、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是市政协的工作机构,承担为市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服务的各项工作。
第二部分   惠州市政协2015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惠州市政协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惠州市政协2015年度总收入1364.6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64.6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318.85万元,比2014年上年决算数1956.67万元减少637.82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的要求2015年结转数只能按照2015年实际支出数的8%结转,其余财政收回,今年年初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47,13万元(实际收入1318.85万元),所以收入减少。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2014年上年决算数0万元减少0万元,持平。
3.事业收入0万元,比2014年上年决算数0万元减少0万元,持平。
4.经营收入0万元,比2014年上年决算数0万元减少0万元,持平。
5.其他收入45.83万元,比2014年上年决算数3.84万元增加41.99万元,主要原因是省政协办公厅拨款补助40万元、第一书记办公经费1万元、高额补贴0.99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惠州市政协2015年度总支出1804.5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804.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1501.9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417.76 万元增加84.21万元,增长5.9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8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73.53万元增加43.32万元,增长24.9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5.6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71.76万元增加13.93万元,增长19.4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惠州市政协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318.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18.8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947.13万元减少628.28万元,下降32.26 %,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等的要求,必要时减少外出视察和调研工作,减少会议的次数,采取“合并”会议的开展各项会议,原本计划2015年出国的,由于工作的安排延迟到2016年初出国等。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惠州市政协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758.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58.6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947.13万元减少188.44万元,下降9.67%;减少的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等的要求,必要时减少外出视察和调研工作,减少会议的次数,采取“合并”会议的开展各项会议,原本计划2015年出国的,由于工作的安排延迟到2016年初出国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1,501.9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911.31万元、政协会议支出136.98万元、委员视察支出192.38万元、参政议政支出104.70万元、其他政协事务支出156.6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8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退休费、社保基金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5.6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缴费支出。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惠州市政协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8.36万元,完成预算43.42万元的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31.77万元,完成预算32.92万元的96.5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59万元,完成预算10.5万元的62.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单位己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8.36万元比上年7.04万元增加31.32万元,增长 444.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31.77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45万元,下降6.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增长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贯彻国家公共外交战略,团结凝聚海外华人华侨人心,缔结友好城市因公出国(境)31.77万元,出访人数6人,8天,1次,2014年我单位没有出国(境)事项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严格执行省、市财政部门规章制度,严控各种不必要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二)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31.77万元,占82.8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59万元,占17.18%;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 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1.77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出国团组1个、累计6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0会议支出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6.59万元,2015年机关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公务活动。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由市接待处统筹安排。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3.7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79.56万元增加34.22万元,增长43.01%。主要原因是其他资本性支出增加,增加新进和调入人员等。
1、工资福利支出700.8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32.95万元;津贴补贴449.76万元;奖金31.80万元;社保95.6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66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11.14万元(其中:办公费9.67万元;印刷费3.92万元;手续费0.16万元;邮电费5.80万元;物业管理费5.27万元;差旅费2.68万元;租赁费0.27万元;维修(护)费4.97万元;培训费0.10万元;工会经费0.50万元;委托业务费2.20万元;劳务费1.9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7.09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3.39万元(其中:退休费214.62万元;住房公积金86.0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2.07万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2.6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2015年市政协在中共惠州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广泛团结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适应新常态,聚焦创新发展协商建言,为我市改革发展稳定、以更好质量更高水平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作出了新贡献。
(一)加强思想理论建设,坚持正确履职方向。党组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开展各种学习与实践活动,推动各界委员坚定理想信念,把握大局大势,增进政治认同;在全国政协系统首创编辑 《习近平关于人民政协工作论述选编》一书,为做好政协工作提供了有益的理论支撑;组织召开“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理论研讨会,汇编成《协商民主:理论与实践》一书,为进一步拓展政协履职领域、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探索了路径。
(二)紧扣中心协商议政,全力服务发展大局。紧紧围绕惠州以更好质量更高水平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目标,精选课题,献计出力;在全体政协委员中开展“我为惠州创新驱动发展献一策”活动并将成果汇编成册,力推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组织开展“优化我市水生态环境,助推国家生态市创建”、“抢抓机遇、推动惠州港跨越式发展,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桥头堡”常委会专题议政活动;围绕惠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数字城管建设、古村落保护利用等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或视察;联合全国政协社法委、省政协等部门,在惠州召开“运用法治方式、创新社会治理”专场研讨会,在全国层面进一步推广惠州依法治理先进经验,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的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充分肯定这一活动成效;编撰出版《惠州抗日战争历史编年》、《惠州抗日战争历史图片集》,图文并茂地展现惠州波澜壮阔的抗战历史,填补了一项城市记忆空白。
(三)拓宽提案协商平台,增强提案工作实效。创新“提案初审协商”平台,此项探索在全国政协系统走在前列;通过“四层协商”,科学选定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文化产业等6件高质量的重点提案;探索建立“培育重点提案”协商机制;市党政领导亲自领衔督办政协提案,有力推动了相关提案的办理落实;建立提案工作重点联系点,逐步提升提案办理协商工作规范化水平和办理实效。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以来收到提案已全部办复,答复率和委员满意率均达100%。
(四)自觉坚持履职为民,促进发展成果共建共享。制定《参政议政导引》,引导委员积极围绕民生问题议政建言;突出问题导向,组织委员围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协商建言;发挥省政协社情民意工作试点市优势,发动委员和特邀社情民意信息员反映社情民意;发动和组织政协委员投身公益慈善事业,2015年市政协及市政协委员组织协调的各种公益慈善活动募捐、落实善款2400多万元;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圆满收官,扶贫工作获评全市先进。
(五)巩固拓展交流联谊,广泛汇聚改革发展正能量。邀请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同志参加调研视察活动和重要会议,为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发挥作用创造有利条件;充分发挥惠州公共外交协会平台作用,积极开展与海外华侨华人及社团联系交流;在香港开展“加强港澳委员联谊,发挥双重积极作用”委员主题日活动;在2015年全省各级政协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市政协主要领导代表我市介绍政协工作经验。
(六)注重政协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履职科学化水平。开展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进一步优化机关作风;出台改革方案,推进对口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服务委员上水平,拓展委员履职渠道载体,组织开展“委员活动日”等活动10多次,推动委员履职能力不断提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无。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