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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努力建设金融强国

来源:人民政协报    2023-11-10 09:40:41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擘画了“建设金融强国”的宏伟蓝图,展现了国家强必须金融强的壮阔图景。这是中国式现代化高质量发展的时代呼唤,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强国的战略部署,是从金融大国向金融强国迈进的时代标识,更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里程碑。

  建设金融强国是全面建设现代化强国的必然要求。如同没有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就不可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一样,没有一个强大的金融体系做支撑,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同样是不可能实现的。我国全面推进现代化强国建设,金融强国必不可少、不能缺位。

  建设金融强国是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金融强,才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与过去的发展相比,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所需要的金融支持力度、广度、深度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产业升级、经济转型、动能转换、效率提升需要更大力度的金融支持,重大战略、重要主体、重点领域需要更宽广度的金融支持,基础设施、规则融合、制度开放需要更大深度的金融支持。

  建设金融强国是服务提升人民生活品质的必然要求。金融发展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金融要真正得到发展,也必须取信于民,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因此,金融必须要服务实体经济,服务民生保障,为人民追求更高品质的美好生活提供支撑,不断提高人民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建设金融强国是全球化时代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无论是从中国自身的发展看,还是从国际竞争发展来看,都需要金融做优做大做强。从自身发展看,金融是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保障,要以助力科技自立自强为重要方向。从全球竞争看,金融竞争是重要领域,要在金融竞争中提升综合实力。

  当前,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金融大而不强的问题没有得到真正解决,不仅与经济、科技实力不匹配,与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银行体系以及第二大保险、股票和债券市场的规模地位也不匹配。金融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影响,有的还很突出,重大经济金融风险隐患仍然较多,主要表现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不高、多层次资本市场尚不健全、金融乱象和腐败问题屡禁不止、金融监管和治理能力薄弱等方面。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以金融高质量发展助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是具有开启中国式现代化里程碑意义的重大战略部署,将为推进和拓展中国式现代化事业提供重大支撑和战略保障。

  要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领导是做好金融工作的根本保证,把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转化为金融治理效能,通过完善党领导金融工作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强化金融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和全局观。要完善党领导金融工作的体制机制;切实加强金融系统党的建设,规范金融系统秩序;落实属地责任;锻造金融干部人才队伍;在金融系统中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金融法治建设,以法治促进金融助力实体经济、提升金融监管和治理能力。

  要充分发挥金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功能。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是金融的宗旨,要着力营造良好货币金融环境,加强三方面举措落实:货币政策方面,始终保持稳健性,做好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优化资金供给结构,更多投向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和中小微企业,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代金融机构和市场体系方面,促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推动国有大型金融机构、中小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各司其职、各专其业、错位发展,打造规则统一、监管协同的金融市场,健全法人治理体系;金融开放方面,既要将金融“引进来”,又要让金融“走出去”,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积极对接国际高标准,发挥上海和香港两大国际金融中心作用。

  要努力活跃资本市场发挥其投融资市场的枢纽功能。发展直接融资是资本市场的核心使命,股票发行注册制已经落地实施,但需要走深走实。发展多元化股权融资,根据经济主体的不同需求,采取股权质押融资、股权交易增值融资、股权增资扩股融资和私募股权融资等多种方式,使金融之水更好浇灌实体经济。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把好事前上市关,把好事中监管关,把好事后退市关。要持续丰富资本市场产品工具,保护好各类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积极性,稳步增强资本市场投资的财富效应,改善资本市场的预期和信心。培育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与国际对标对表,大力培育面向国际的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

  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和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统筹发展和安全,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防止金融领域的“黑天鹅”和“灰犀牛”事件,就必须借鉴国际国内经验教训,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各级监管机构要承担起重大责任,促进金融业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一是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二是加强金融各领域监管,构建有针对性、差异化的金融监管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及时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规范金融市场发行和交易行为、加强外汇市场管理等方方面面。三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把握好权和责的关系,把握好快和稳的关系,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金融风险早期纠正机制。

  【作者张占斌系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式现代化研究中心主任、一级教授;王学凯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